为了进一步规范科技开发部对外协作的合同、经费管理,防范可能的风险,预防合同履行过程可能的纠纷,经科技开发部研究决定,对重大外协合作项目实行向甲方预先通报的制度。
凡在科技开发部签署的各类技术合同,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部分工作需要委托给第三方完成的,即需要签署外协合同的,应在签署主技术合同时尽可能明确,如原技术合同未明确的,应取得主技术合同委托方(甲方)的书面许可。
对主技术合同未明确,同时又未能取得甲方书面许可同意的,如属于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重大外协项目,科技开发部在外协合同签署前,将向甲方进行通报,以电子邮件或书面函件形式向甲方的项目联系人就主要外协内容进行通报,通报一周后,甲方对外协无明确反对意见的,方可签署外协合同。
凡需要签署符合向甲方通报条件外协项目的,请各项目负责人安排好时间,将外协合同提前10天以上送交科技开发部审查,并在科技开发部留下甲方项目联系人的联系方式,以便通报。
本通知从2015年5月18日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科技开发部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