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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北京大学横向科研经费出款审批及备案的通知

2025/03/26 点击次数: 54

校内各单位:

依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教党函〔2019〕37号)、学校《关于合同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的要求,对学校横向科研项目外包出款合同的审批流程及备案作出调整。

1、合同额小于10万元的外包合同(不含10万元),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审核签署。外包合同需通过合同管理系统提交院系审核、签署并通过合同管理系统提交至科技开发部备案(包括上传已签字盖章的最终签署版)。

2、合同额大于等于10万元的外包合同,在科技开发部审核签署,相应流程及要求保持不变。

3、未经过合同管理系统完成审批备案的合同,学校不予办理用印,财务部门不予办理收支业务。(具体要求及操作路径详见:https://portal.pku.edu.cn/portal2017/#/schoolNoticeDetail/443734)

4、外协、代购研制产品组件设备等合同相应审批办理流程及要求保持不变。

5、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

北京大学科技开发部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