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横向理工类项目关联业务管理,保证横向经费的规范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教技厅〔2018〕5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教党函〔2019〕37号)和《北京大学技术合作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校发〔2021〕256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北京大学横向理工类大额非外协类出款项目关联业务办理流程。
一、 相关概念及范围
1.本流程适用于北京大学科技开发部管理的横向科研项目中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的非外协类出款项目。
2.横向理工类大额非外协类出款项目关联业务(以下简称“关联业务”)指横向项目的承担方委托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或单位提供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的非外协类业务的行为,包括转委托主项目任务、测试化验加工、采购、验证、代购组件设备等。
3.非外协类是指不具备签署外协合同条件的外包、组件代购及其他横向出款合同。外协合同的签订应具备:(1)在主合同中已明确约定部分工作可以委托第三方完成;(2)主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的,须由主合同委托方出具同意外协部分技术内容的函,加盖主合同委托方的公章。
4.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及其近亲属在受托方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管理原则
1. 关联业务需遵循真实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原则。应按照“事前主动声明,通过论证审批再执行”的原则进行。未提前声明或未经审批而确实发生的关联业务,一律视为违规,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2. 严禁虚假合作和违规拨付资金,严禁利用项目为参与科研项目的个人及其亲属套取资金及谋取利益,严禁假借合作名义骗取国家和社会资源,保证横向科研项目资金的安全和规范使用。
三、相关责任主体
1.关联业务项目负责人是关联业务的第一责任人。确因横向科研工作需要发生关联业务的,项目负责人需事前主动声明,并按程序完成审批方可执行。
2.院系作为关联业务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单位,负责对关联业务合理、合规性审核并组织专家论证、出具意见。
3.科技开发部负责对关联业务进行公示、备案和监督,保障横向科研经费规范使用,对于不履行责任、违规开展关联业务的行为,将报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四、关联业务的办理流程
关联业务办理分为项目负责人声明、院系审核及专家论证、科技开发部审核公示3个阶段。
1.项目负责人声明
在签订出款合同时,项目负责人要进行关联关系声明,在关联业务合同提交审核签署前,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北京大学横向理工类大额非外协类出款项目关联业务审核信息表》,对与委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具体情况、关联业务的具体内容,以及关联业务的真实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等方面进行申报,并承诺情况属实、不存在利益输送、不占用学校资源。
2.院系审核及专家论证
院系对关联业务的真实性、必要性、合理性等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论证,形成《北京大学横向理工类大额非外协类出款项目关联业务专家论证意见表》后,出具院系意见。
参加关联业务论证的专家一般不少于5人,应包括技术专家、财务专家和横向科研项目管理专家,且校外专家应超过半数。
3.科技开发部审核签署
院系审核及专家论证通过后,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提交关联业务合同及相关材料(详见《北京大学横向理工类大额非外协类出款项目关联业务审核信息表》备注说明“3.项目组提供材料清单”)至科技开发部,科技开发部按照出款合同签订流程办理出款合同审核、公示和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