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关于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劳务费发放的通知

为贯彻《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好科研项目实施和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经费支出管理,现将从科研经费中发放劳务费补充通知如下:

1.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

2.劳务费发放应确保符合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及经济合理性的要求。发放人员中如包含项目组成员的利益相关人员,发放前项目负责人要进行声明(详见附件),并由所在院系审批后,报相关科研管理部门备案。

3.未按要求进行审批备案并向项目组成员的利益相关人员发放劳务费的,按照学校科研经费违规使用调查处理相关规定执行。

科学研究部  社会科学部  科技开发部  先进技术研究院

2021年10月27日

附件:科研项目劳务费发放利益相关情况审批备案表


说明:

1.有关“利益相关人员”的解释。

利益相关人员指与项目执行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血亲关系的人。包括但不限于:密切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及其配偶,以及配偶的父母。

2.关于备案表审批。

可通过科技开发部网站下载“科研项目劳务费发放利益相关情况审批备案表”,将院系签字盖章审批后的“备案表”扫描件发邮件到科技开发部进行备案。接收邮件:chengji@pku.edu.cn,zhumei@pku.edu.cn。

3.如有问题,请咨询经费与信息办公室,电话:62765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