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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项目投标申报时,如需办理供应商资格、CA证书等,按如下流程办理。

1、供应商资格、CA证书等办理

项目负责人将申请办理供应商资格、CA证书的相关材料通过学校“科研用印”系统提交院系、科技开发部、校办督查室审批后办理,系统登录途径:学校主页-门户-办事大厅-用印审批-科研用印。办理过程中如需领取资质文件,详见资质文件领取流程

供应商资格、CA证书等办理完毕后,项目负责人将相关的平台登录网址、注册账号及密码、项目负责人及经办人联系方式等邮件发送至科技开发部审批人员备案留档。若存在实物材料如U盾、U-key等,项目负责人使用完毕后一周内送至科技开发部知识产权办备案留存。

若供应商资格、CA证书等办理需采集校公章样章,项目负责人在院系通过学校OA系统提交采集申请。

2、供应商资格、CA证书等借用

申请借用通过科技开发部审批已办理的供应商资格、CA证书等,经办人填写供应商平台账号、CA证书借用说明.docx,经项目负责人确认签字,院系审批盖章后,将《供应商平台账号、CA证书借用说明》扫描件邮件发送科技开发部审批人邮箱(dgr@pku.edu.cn和wyx73@pku.edu.cn),科技开发部审批通过后,邮件回复相关账号信息。

若需借用供应商资格、CA证书等相关实物材料,请将《供应商平台账号、CA证书借用说明》原件送至科技开发部知识产权办审批后领取。使用完毕后,按约定期限及时送还科技开发部知识产权办保管。

3、科技开发部配合项目负责人办理、借用供应商资格、CA证书等,具体办理及使用管理由项目负责人负责。

如有特殊情况需沟通,请拨打科技开发部知识产权办公室电话62759153联系。